1、鑄鋁合金防爆箱外殼
Ⅰ類攜帶式或支架式的電鉆(及其附帶的插銷)、攜帶式儀器儀表、燈具等的外殼和Ⅱ類電氣設備外殼,可用抗拉強度不低于120MPa的鋁合金制成。也可于外殼表面覆蓋有一定厚度的、耐久性強的合成樹脂薄膜,或將外殼裝入皮套內等方法保護,以避免產生危險的機械火花;鋁合金外殼還必須能承受規(guī)定的沖擊試驗。
2、工程塑料防爆防腐箱外殼
電氣設備采用塑料外殼時,其塑料外殼必須能承受各種性能試驗:其一按規(guī)定作沖擊試驗;其二按規(guī)定作熱穩(wěn)定性試驗。為了保證塑料外殼正常工作時,對塑料外殼要進行絕緣電阻的測定。所測塑料表面的絕緣電阻值,也可以采用其他措施,例如:外殼尺寸、形狀、布置等的合理設計、外殼接地等。塑料外殼還必須采用不燃性的材料制成。
3、鋼板焊接或者不銹鋼材質
內裝電熱器且具有快動式門或蓋結構的電氣設備外殼、由斷電至開蓋的時間間隔須大于電熱器溫度降至低于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所需的時間;對于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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